
对瓦斯浓度规定,有以下几条要求: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、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.70%,超过时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总工程师,并立即查明原因,进行处理。鄂尔多斯便携式瓦斯稀释器采区回风巷,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.75%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.5%时,必须立即停止工作,撤出人员,切断电源,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,进行处理。便携式瓦斯稀释器价格采掘工作面中瓦斯浓度达到0.75%时,必须停止使用煤电钻打眼,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.75%时,严禁放炮。

排放时,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,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,排出ch4、co2浓度严禁超过1.5%时。煤矿便携式瓦斯稀释器排放时,应控制风筒出口端,使其在不同断面上,由外向内,逐渐推进,在同一断面上,自下而上全断面排放瓦斯。排放瓦斯后,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% ,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.5%,经稳定20分钟无异常后,方可恢复正常通风,撤回警戒。鄂尔多斯便携式瓦斯稀释器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,必须由排放该区域的单位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,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,方可恢复供电,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安全科瓦斯员通知电工实施供电。排放后, 碛头风筒必须按规定悬挂好。

排放瓦斯工作,应按下列规定进行:对排放瓦斯措施,应逐项检查,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。对已确定的措施和方案,应向参与救护人员进行贯彻落实。煤矿便携式瓦斯稀释器排放前,应撤出回风侧人员,切断回风流电源,并派专人看守;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,应进行认真检查,并予以严密的封闭。进入瓦斯巷道的救护队员,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;在排放瓦斯过程中,应有专人检查瓦斯,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.5%;并要采用增阻或减阻的方法进行控制,逐段排放,严禁一风吹。鄂尔多斯便携式瓦斯稀释器排放结束后,救护队应与现场通风、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,待通风正常后,方可撤出工作地点。

为确保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正常使用,充分发挥其作用,保障安全生产,防止瓦斯事故发生,结合井口实际特制定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。鄂尔多斯便携式瓦斯稀释器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由六分监区集中管理,统一发放。仪器发放室、维修室、保管库等工作场所要适合集中管理、统一发放的要求。便携式瓦检仪必须建立台帐并编号管理,固定专人使用,专人收发。煤矿便携式瓦斯稀释器在使用前必须充电,充电时间12小时左右,不能长时间充电,以保障工作可靠;当使用中发现电压不足时,仪器应停止使用,否则将影响仪器的正常工作;并缩短电池使用寿命。由于充电时间不足,或长期充电造成损坏,由收发人员负责赔偿。